杨凡 发表于 2009-12-11 20:53:23

绵阳09年公安机考录人民警察关于确认庞发财体检结论及递补体检安排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关于确认庞发财体检结论及递补体检安排的公告(2009年第49号)
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于2009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结论、递补体检及选择职位安排的公告》(2009年第48号)中报考绵阳市公安局犯罪情报信息职位(职位编码:9060112)的庞发财(准考证号:9090606021726)体检结论为“暂无结论”,12月4日,经绵阳市纪委、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庞发财到相关医院对其体检情况进行确认,医院对庞发财的体检结论确认为“不合格”。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二OO九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对绵阳市公安局犯罪情报信息职位(男,职位编码:9060112)的1名空缺名额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1:2的比例确定2人参加体检(其中后一名为递补体检对象)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职位排名   备注
周文成    男   9090606021814   7
成晓平    男   9090606021811   8       递补体检
职位录用名额外参加体检的考生属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但因无递补机会未被录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时间、体检复检及体检注意事项。按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结论、递补体检及选择职位安排的公告》(2009年第48号)的规定执行(已电话通知体检考生)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按48号公告的规定如期参加职位选择。
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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