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uilinhan 发表于 2009-12-5 13:37:40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海南省边防总队)是一支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公安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海南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总队所属部队分布在海南大特区1730公里逶迤曲折的海岸线上,在各级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总队的建设和发展始终与海南建省办特区的步伐同频共振,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爱民固边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沿海边防辖区和海上治安稳定、维护出入境口岸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辉煌成绩,为海南大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构筑祖国南疆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贡献。
    绿色警营,不仅有热血男儿的绿色从军梦想,更有发挥学识、施展才华的肥沃土壤。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在公安边防部队广阔的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0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毕业生90人,均为男生(其中:硕士2人、本科48人、公安专科4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专业人数学历
临床医学5硕士2本科3
越南语5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7
轮机工程13
航海技术13
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
审计学2
公安专科侦查15仅限公安专科,懂听会说海南方言的优先考虑,海南乐东、东方、临高、儋州、昌江籍生源优先考虑。
治安管理15
刑事技术10
合 计90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0年7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非公安专科必须是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公安专科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公安专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可放宽2岁。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5厘米以上,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6、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四、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2010年1月10日(以下涉及时间均为2010年),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w.hnbf.net),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1月15日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月下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2月下旬):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5、政审(3月下旬):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4月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7月下旬)。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公安部审查。
    8、入警集训(8月下旬)。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蔡干事
    联系电话:0898-66195231
    Email:caiwj1977@163.com

    本简章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沣沣 发表于 2009-12-8 2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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