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浪子 发表于 2009-11-17 10:20:09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为优化人员结构,满足我局工作需要,根据区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文件精神,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招聘专业和数量经济管理类专业1名,金融类专业1名。二、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经济管理类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金融类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三、招聘办法及程序(一)报名 时间:2009年 11月 25日8:30——16:30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各专业招聘指标3倍的,取消相应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四)体检、考核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专业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五)公示、录用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六)其他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8735607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
87668183。3、本简章由江北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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