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浪子 发表于 2009-11-17 10:19:18

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

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一、招聘数量和专业要求:本次共招聘建筑工程类专业事业编制人员1名。二 、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宁波大市常住户口,适合男性。4、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从事工程预算、工程监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招聘办法及程序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8:30——16: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2、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4、附加分具有监理、造价、一级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加1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加0.5分。5、体检、考核面试后,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与附加分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6、公示、录用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7、其他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669152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8766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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