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会计、审计专业(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5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名,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含计算机软件)6名,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含信息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9名,交通工程专业(含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8名,英语专业(含英语语言文学)2名、朝鲜(韩)语专业2名、日语专业(含日语语言文学)2名。各专业女性不超过1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为准,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潍坊市常住户口(含潍坊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其它身体方面的要求应符合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六)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②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生;③现役军人;④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⑤现为潍坊市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公安(分)局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⑥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分网上初审和笔试结束后现场审查两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2日―16日。 查询时间:2009年11月13日―17日。 网上报名的具体方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根据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于2009年11月13日―17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09年11月19日―21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专业,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4、其他 由我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这类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确认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的,不论考试时是否享受过加分政策,以后如再参加其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于11月13日―17日到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手续。确认时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生源地证明),海外高校毕业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原件审验无误后当场退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由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1、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内容主要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基础知识等。公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时间:2009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 2、专业考试 主要测试所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 时间:2009年11月22日下午2:00―4:00。 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各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专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专业,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专业,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外语专业使用该语种的口语进行面试答辩。 面试地点及其它事宜在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中止招聘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报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40分以下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聘专业进入面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该专业招聘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件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各专业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如同一专业出现2名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体能素质测评分数高者优先)。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如所有入围人员均合格,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政审,重点审查资格条件。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对无符合条件递补对象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六、聘用 考核、政审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市级主要媒体和潍坊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五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4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潍坊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教学楼一楼。 电话:0536―82791918279225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事局 潍坊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5_557:} {:5_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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