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浪子 发表于 2009-11-5 17:0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截止于2009年12月10日。 一、单位简介 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主要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等任务,职责神圣而光荣。 消防领域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生长业务骨干力量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任务的拓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投身消防事业,肩负起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为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任。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到广西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数量: 学科门类 专业 接收人数 数量 男生 女生 本科以上 公安专科 法学 法学类(法学)、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公安学类(侦查学、治安学) 10 81 9 82 8 教育学 教育学类(运动训练) 5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字类(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广播新闻学)、艺术类(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8 理学 物理学类(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8 工学 土建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与安全类(安全工程)、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材料类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 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核 工程与技术)、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5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6 公安专科 侦查、刑事技术、抢险救援、警察指挥与战术 8 合计 90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历学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 “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毕业生应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接收对象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报名原则: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同等条件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现役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四、待遇。享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同等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投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者在认真阅读本简章并核对自身条件后,可直接登陆“广西消防网”(http:www.gx119.net)点击“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我部投递个人资料(含个人简历、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和等级证书、高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组织鉴定等材料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报名时间截止于2009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体检、政审和能力素质测试。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我部将于2009年2月上旬通知学生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知识能力考试,并安排时间进行政治审查。 3、签约。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接收计划,择优选拔与我部签订就业协议书。 4、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由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按通知要求到我部报到。学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整理完并密封后,以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转递我部。凡不按时报到或经审查档案与接收条件不相符的,按违约处理。 六、分配去向 毕业生报到并经过培训合格后,将在全区消防部队范围内统一进行分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5702015 联 系 人:唐家艳 欧灵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11号 邮 编:530022

liutingyan 发表于 2009-11-5 18:10:48

这个有难度
距离有问题
哈哈哈
性别差异
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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