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阆中市人民医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聘单位及岗位数阆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学34人,影像8人,检验2人,病理2人,财务1人,护理2人,网管1人。二、考聘范围、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口齿清楚,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具有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2、网管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其他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在二等甲级综合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32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专业特点明显,学科成绩突出,没有补考科目;医疗技术人员限在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考聘办法(一)报名1、信息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8日(发布网站:相关医学院校校园网及阆中人事人才网http://www.lzrs.com)。2、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8日。3、报名地点:华西医大、成都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安医科大学等高校招就处或阆中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817—6306623)、阆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817—6233793)。根据招聘进度完成情况依次确定并公告。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2010年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照1张,在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报名表(样表附后)。(二)考试(1)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卫生局、监察局、人民医院等单位组成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人员先后到华西医大、成都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安医科大学等高校招就处(注:按以上学校顺序进行考聘,根据考聘情况完成50名招聘数为止,每到一个学院公告招聘数量),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和笔试。其中影像专业的、护理专业的、研究生学历的、在二等甲级综合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可在相关高校招就处或阆中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阆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按照川人发(2006)34号、川人办发(2007)354号文件直接考核招聘。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经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2)面试和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加分。面试主要考察外表形象、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学习获奖情况,以及应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聘岗位的1:2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笔试内容:①《公共科目》(含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等);②《专业科目》(即: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①、②各占50%。笔试、面试考场设在相应的高校或阆中市,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三)体检与考核按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折合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与考核对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之和相同的,在招聘名额内以面试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阆中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聘用对公示无不良反映的,作为聘用对象试用1年(2010年毕业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试用期从2010年8月起算。2010年毕业生确定为聘用对象后,在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者(其中医疗岗位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办理正式聘用,由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办理上编、签订聘用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医疗岗位人员从试用起算连续两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以及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四、考聘监督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举报电话:0817—630658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阆中市人事局负责补充和解释。附件:《阆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阆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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