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落 发表于 2009-11-3 12:47:05

湖北省十堰市2009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本帖最后由 末落 于 2009-11-3 12:50 编辑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十编发2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09年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共163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28名;东风分局所属学校35名。   (二)招聘对象: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幼儿园教师在24周岁)以内。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应聘中学教师、中职学校理论课教师须具备高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就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小学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须具备高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院校就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心理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办法   取得一本和二本(一)名录内高等院校毕业文凭的,由所在学校(单位)在分配的编制名额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并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录用;毕业文凭不属一本和二本(一)名录内的,需参加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   取得一本和二本(一)名录内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已签订招聘的,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学校(单位)统一上报名单及档案材料。   毕业文凭不属一本和二本(一)名录内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教育局考试院一楼大厅报名。color=#3333ff>报名时间:11月12日至11月14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和其它部分各占50%。   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布。   面试分为命题演讲和试教(或说课)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命题演讲和试教(或说课)各5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27日—11月29日。   面试由市教育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100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两天内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人事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集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录用,审档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人事网上公示。   体检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不参加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共同审定拟录人员。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事局下达录用通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人事局、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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