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11-3 11:30:22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承担着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任务,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英雄辈出的部队。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了“全国十大优秀人民警察”李新宝、“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刘国等消防英模和先进典型,为维护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是总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干部生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来源。总队为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舞台。随着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科技强警、素质兴警战略的扎实推进,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迫切地希望新时期的优秀地方大学生来到消防部队工作,不断推动河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真诚地邀请您加入到消防队伍中来,诚挚地欢迎每一位有志青年来这里建功立业!接收专业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法 学法学(刑法、刑诉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21文 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12理 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22工 学消防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69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3管理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8说明上述专业均为男生,总数135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2010年7月份之前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大学、独立院校、公办民助(联合办学)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不接收;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定向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专接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以及非国家计划培养的研究生,不接收;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接收。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以上,每只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条件: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5、招收岗位:基层部队管理指挥和消防监督执法岗位。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市工作的;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享受待遇标准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为期1年的入警集训和见习期,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入伍、任职及授衔时间均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联系人:黑继坤、宋磊联系电话:0311—89181225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邮编:050081电子信箱:hbxf0311@163.com(接收注册信息专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点此下载接收方式和程序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河北消防网”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按要求填写好所有内容和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2、考核。按照接收工作程序要求,我单位还要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将被通知参加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面试(具体的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同时我们还将派专人到拟接收对象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考察。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5、培训。报到后需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参加复试、复查、培训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处理。来自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消息:http://222.222.30.20:90/hr/index.php?module=login

梦成110 发表于 2009-11-4 19:59:48

好!不过学历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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