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yajun 发表于 2009-10-25 10:57:22

河北省二〇〇九年女兵征集公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实际,今冬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分别简称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高生)。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干部子女优先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高生为17-19岁,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
三、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
四、报名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到户口所在地的各设区市征兵办公室报名站报名(各设区市报名站地址、联系电话附后)。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优先征集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
五、报名时间。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31日8时至11月4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
六、素质评定。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分值,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综合评定分数。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享受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具体分值是:身体素质评定: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厘米)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学历评定:普高生50分,高职(专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分别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年龄加分: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政治面貌加分:中国GCD员加15分(含预备党员,批准入党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前,由批准其入党的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审查入党志愿书)。面试考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确定得分(分值在70-100分之间),并现场公布。
七、征集程序。应征女青年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各设区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报名、查验证件、初审、身体初检、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组织政审、身体复查、审定新兵、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办理入伍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淡笑清风 发表于 2009-10-25 11:07:14

我的妈呀,我感觉我当兵的时候咋没这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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