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浪子 发表于 2009-10-24 11:31:52

红河州下半年专业素质考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专业素质考试由州属相关部门、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资格复审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报考州属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原件由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到各县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考生若仍不符岗位要求的,不再下推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由州人事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报考市县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事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若考生提供的证件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公安户籍证明。以及各县市资格复审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到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文萃路龙泰花园大门北侧),复审时间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报考各县市岗位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县市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中规定的为准。
二、专业素质考试的组织
州属、各县市的专业素质考试要求于2009年11月23日前完成,各县市及州属的具体专业素质考试方案见附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中的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并按州属及各县市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及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
1、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时请带2张近期免冠5分彩照。
2、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在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时每人交纳50元考试费用。
附:州属、各县市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区域实施方案联系电话州属
州教育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149州属
州卫生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176州属
州劳动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546州属
州水利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316州属
州农业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407州属
州林业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345州属
州国土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99792州属
州环境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856537州属
州民委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32463州属 州属 个旧
个旧市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2124227开远
开远市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7236881蒙自
蒙自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722584石屏
石屏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4857429弥勒
弥勒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6129786泸西
泸西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6623539元阳
元阳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5645219红河
红河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4621328金平
金平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5228918绿泰
绿春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4222280屏边
屏边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225636河口
河口县专业素质考试方案0873-3451093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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