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法院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法院机关事务、后勤工作。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8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管理人员3名;
2、文印室工作人员1名;
3、汽车驾驶员4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管理人员
3
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
本科以上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熟练掌握电脑技术,具有企业单位管理经验或管理专业学历。
文印室工作人员
1
25周岁以下
本科以上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熟练掌握电脑技术。
汽车驾驶员
4
35周岁以下
大专以上
男性;广州市常居户口;有A1牌驾驶执照,有3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于2009年11月30日;非广州市户口的准入条件为具备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时间及方式
1、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中国广州劳动网》、《广州审判网》刊登公告;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3日至20日;
3、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供本人小一寸照片2张,并将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资格(技术等级)证明、毕业证书、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地址、电话(手机)通过送达、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510030
报名电子邮箱:gzzygbc@gzcourt.org.cn
联系人:易红林
联系电话:83210056
三、考试范围与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
(一)考试范围及时间
1、笔试:笔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范围;笔试时间为2009年月10日24日;
2、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岗位能力;面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
3、实际操作:管理人员、文印室工作人员上机(电脑)操作;驾驶员路面驾驶;实际操作时间在《广州审判网》上另行通知。
(二)考试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不足1:3时,由本院确定是否进行面试;
3、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实际操作占20%。
四、体检
1、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员的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至上级指定的医院体检。录用者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
六、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2、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在《广州人事网》、《广州劳动网》、《广州审判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本院聘用工作小组,由本院主管领导、人事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1)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工作的考核。
九、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进行;
(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应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因证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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