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691名教师公告 10月10日至13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691名(含“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教师2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8日(含)至1991年9月28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的,应为2007、2008、2009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其责。
二、“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人员待遇
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辽教发51号)要求,纳入“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项目招聘的人员,除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教师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二)按照自愿原则,其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
(三)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从教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从教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从教工作不满四年的,不予补偿。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查询(《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沈阳市“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对《职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职位信息表》。
《职位信息表》中招聘方式为考核的职位,考生不需网上报名、缴费、参加笔试等,考生只需要到指定地点报名,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程序。
《职位信息表》中招聘方式为考试的职位,考生需要按照以下网上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二)报名
1、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
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0时—10月13日17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进入“考录信息”栏目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条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和高度为130×160像素,大小30KB以下)。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
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电话的畅通,以便招考单位的沟通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建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后,即完成报名工作。考务费为50元。
3、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的取得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10月21日10时-10月23日17时在沈阳人事编制网中的“准考证打印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以及教育常识(教育学、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一周后公布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沈阳人事编制网查询。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人员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
3、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考生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由区、县(市)教育局及市直招聘学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三)面试
面试由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具体实施。
面试以说课形式为主。面试程序原则上参照《沈阳市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操作。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面试前在沈阳人事编制网公告,同时区、县(市)教育局及市属招聘学校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人事编制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和人事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备案。聘用学校与受聘人根据已备案的《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对反映考生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6223822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2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纪检监察电话:024-6223821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2605459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719774沈阳市教育局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2009年师范生农村从教计划”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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