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9-25 10:19:19

广州市荔湾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荔湾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所是荔湾区农业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的堤围、水闸、防洪排涝站等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为进一步充实我所的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所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园林工程技术、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非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2009年9月23日至9月26日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荔湾区农业水利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20号E栋三楼,电话:81403299)。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2.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除符合职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外,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无法获得职位招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时间:9月28日(星期一)(具体时间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2.地点:荔湾区农业水利局会议室(广州市花地大道中20号E幢四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9月29日(星期二)(具体时间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2.地点:荔湾区农业水利局会议室(广州市花地大道中20号E幢四楼)
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达到49分以上的,方可进入组织考察。
(六)组织考察
主要调查其工作、学习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组织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七)初定人选
根据面试、专业知识考试、组织考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初定人选。
(八)体检
组织初定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初定的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十)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体检合格并公示后,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为8140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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