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四川内江市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复审人员通知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 江 市 人 事 局 内江市公安局 关于二○○九年内江市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根据《二○○九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二○○九年内江市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9月23日- 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截止24日下午17时前结束。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联系电话:2292061、2292059。
三、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材料: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附件下载:资格复审名单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 内江市人事局 内江市公安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5_556:} {:5_553:} {:11_518:} 文化综合好低呀 sh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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