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9-23 19:16:34

黑龙江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复审及职位申报的通知

根据《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的规定,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检察系统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面试前报职位和培养院校,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为做好考生资格复审及职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方式

报考省检察系统部门代码0200、职位代码01—02,通过笔试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9月25日8:30—11:30,考生8:00报到(各职位类别依次进行)。

2、资格复审地点:省检察官学院22楼会议室(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省检察院院内。

(三)资格复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07年、2008年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经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该考生参加职位申报及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职位申报及面试程序。

二、职位申报工作

(一)职位申报方式

报考省检察系统部门代码0200、职位代码01—02,通过笔试已进入面试范围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集中进行职位申报选择岗位。职位申报选择岗位,是以有招录计划检察院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申报时间、地点

1、职位申报时间:2009年9月25日8:30—11:30。

2、职位申报地点:省检察官学院22楼会议室。

(三)职位申报程序

1、考生按笔试成绩确定申报职位顺序,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抽签决定先后。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领取报名序号及职位申报表、职位申报统计表。

3、按照报名序号依次逐人进行职位申报。

(1)考生选择职位。

(2)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所报职位。

4、现场公布考生选取的职位。

5、由工作人员填发面试通知单。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现场报到。在本类考生抽签后到达现场的,在本时间段、本类考生最后按迟到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职位申报。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没有申报职位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的职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3、根据招考计划公布的职位数,按照不超过3倍的比例进行职位申报,额满为止。

4、每个考生职位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5、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生报名结束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主动与选报职位所在市(地)组织部门或市(地)检察院干部部门联系,确认面试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的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省检察院联系电话:0451—8236022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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