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9-22 12:07:20

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
招录考试职位调剂、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
         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需调剂的职位和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入围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
(一)调剂职位及需调剂人员数(见附表1)
(二)调剂对象
参加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录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所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符合调剂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三)办理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于9月22日12:00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号码027-87220653、87220002、87220006)一份亲笔签名的职位调剂申请表(见附表2)。
2、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申请两个职位,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经审核合格后,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仍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见附表3)
三、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35个试点基层法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学位试点班、司法警察专科试点班笔试成绩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的人员(见附表3)及经审核调剂合格人员(另行通知)。
拟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之前需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公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9月23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
9月24日上午8:30-11:4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大门东侧立案接待大厅。
(四)资格审查须备材料
1、报考人员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身份证。
3、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学位证。
报考人员为退伍战士的,需提供户口薄、退伍证、县以上军人退役安置部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等材料。
4、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
上述1-3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面试。
(一)面试时间:2009年9月26、27日两天。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考生提前1小时到候考室。
(二)面试地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三楼会议室。
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考场、考号抽签等事项待现场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三)相关情况说明:面试前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另行通知。考生面试开始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
027-87220485、87220848、87220328
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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