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务员考试申论里的“雷人雷语”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视野里的“雷人&雷语”“雷”是网络用语,形容受众对某事十分震惊,内心十分震撼,是网民在网络语境下对“雷”原词的意义引申。以下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从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角度例举分析“雷语”、“雷人”各两则,以飨长期关注上海新东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及刘源老师的众多考生,希望大家将此文与相关重点链接结合学习,打好《申论》应试基础,提高《申论》应试能力。
第一部分 “雷语”及其评析
“雷语”典型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越黑”
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回答记者“海口污水问题为何长年未解决?”的问题时,回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越黑”。
精选评论:
1、“经济越发达水越黑”于现实确有存在,但关键是我们要不要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达”?一定意义上,竭泽而渔式的“经济越发达水越黑”,不但不能让我们理直气壮,而且还应该让我们脸红。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认为,不能先污染后治理,也不能重发展轻环保或者反之,应予“统筹兼顾”。(新东方刘源:2009公务员考试申论深度理论之统筹兼顾)
2、态度决定观念,观念决定行动。放任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一股脑推卸给“经济发达”的观念和行为,显然比说错话要糟糕得多———“漠视民生、不作为”。
“雷语”典型二:“替谁说话”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面对采访的记者,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语惊人成名。
精选评论:
1、“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 应该是公务员们长期记在心里、念在口里、落实在行动上的。最可怕的是这句话反映出当前不少官员的政治心态、认识水平、价值取向、行事准则,严重损伤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割裂了党和百姓的血肉联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2、养猫是为了捕鼠。政府部门和官员都是人民供养,理当牢记党的宗旨,“执政为民”,以公平、高效的服务为百姓谋利益,而不是为“鼠辈”谋利益或损公自肥。如果在“为谁服务”的问题上时时处处按照党的要求“利为民所谋”,应不会发出“替谁说话”之问。
其它雷语举例:
一名县委书记狂妄地宣称对他抹黑就是对全县工作的抹黑。
一位农村基层干部赤裸裸地表白:“我们做干部是为什么?不就是为钱吗?”
有官员在考场上对重申考场纪律的监考人员破口大骂,声称:“我掏钱买文凭,你有啥资格管我!”
面对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某单位领导甚至说:“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
面对网络监督,有官员感叹:“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有官员大骂:“某某网算什么东西。”
作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决不能仅仅把这些政府公职人员的“雷语”看作饭后谈资,它们严重地影响党群关系,影响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公信力。从《申论》对策视野看:
首先,我们国家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普遍的心理状态是信任危机,因此干群关系也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更要约束自己的行为,谨言慎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消除官员出现“雷语”现象。
其次,学会和媒体打交道,应该成为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必修课。在互联网舆论推动下,新闻传播走向开放、透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不能见到摄像镜头、录音设备就恼羞成怒,要学会面对媒体,正面回应公众质疑,坦诚接受舆论监督。为此,一要提高交流能力,杜绝“话语平庸”现象“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二要提高媒介素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官员有义务接受媒体访问,同时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不应该回避媒体,更不能随意表达。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于公众关心的信息,应该尽早地说,准确地说,全面地说,反复地说,打消公众的质疑,满足公众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部分 “雷人”及其评析
“雷人”典型一:张海超 “开胸验肺”
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对此事件,笔者发现:
1、卫生部已经变通了相关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规定,并启动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
2、郑州市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要:
相关部门能够以“开胸验肺”事件为契机,下大力气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催生“开胸验肺”事件的土壤。当然,其他相关立法执法部门也有责任以此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切实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及时发现和积极弥补法律制度漏洞,以劳动合同法加强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为指导,审查和清理之前的所有劳动保护规范,真正构建体现现代法治文明、体现人本精神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雷人”典型二:兰州老人斑马线砸违章车
佐罗式的民间“执法”——“保卫生命线,守护斑马线,向闯线汽车开炮”: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小区的七旬老人阎政平,7月9日晚,在其居住小区附近的金港城北门前斑马线人行横道上,对过往的违章车辆投掷砖头。在两个多小时内,老人共砸车近30次,砸中14辆违章车辆。此事经网络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和争议。
精选评论:
1、老人砸车事件反映出交管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由此出现的交通违法成本低,致使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为此,应完善道路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监控力度,起到相应的震慑效果。对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路段,可以通过整合警力,进行综合调控的方式,来加大对事故多发区的监管。
2、佐罗式的民间“执法”力量,应当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以暴抗暴不可取,真正富有建设性的是,将这种正义良知和美好愿望导入法制轨道。比如在重点路口设置交通协管,在扩内需促就业的大背景下,无疑是多赢之举;比如组建一支以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为带头人的志愿者队伍,协助交警指挥交通;比如向社会征集违规车辆的照片、DV等证据。
上述两“雷”均会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美实现中消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邓小平提出的重要方针。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对于《申论》作答,立法和执法无疑是重要环节,上述两“雷”,前者关键是立法的问题,而后者正是执法的问题。
更多《申论》学习参考资料、学习方法请参见新东方上海秋季课堂。(编辑:胡慧)
(本文摘自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iuyuannos) 这个应该算是热点吧,不是“雷点”... 同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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