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明诚学校公开招聘10名高校毕业生简章
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诸城市明诚学校(地点在诸城市南外环以北,新人民医院以东,原诸城市经贸中专校址)。根据学校师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校毕业生(中文5名、数学5名),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招聘范围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4、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须是诸城籍或诸城生源;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面向全国,不限户籍和生源地;5、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已在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于9月11日至9月13日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名(诸城市东关大街77号四楼411房间)。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报名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诸城市明诚学校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学专业须与所报专业(岗位)一致或相关相近。对所学专业未设招考岗位的,毕业生可自选设岗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安排1、考试内容、形式考试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笔试包括专业课和教育理论,总计150分,其中专业课主要包括所报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部分,满分5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市里确定的各专业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的笔试分数和按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相关学科,抽签决定讲课时间、顺序及讲课课题,备课1小时,讲课20分钟,满分50分。具有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应聘的,不需考试,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2、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9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加分政策获得硕士学位的加3分。在诸城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9号)的有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分,不累加。四、体检与考核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应聘同岗位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五、聘用办法聘用时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专业分别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聘人员。对确定的初聘人员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诸城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市人事局《诸城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有关规定办理。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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