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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版公安基础知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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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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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教材P98 不予处罚,是指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根据具体情形,不给与处罚。对于不予处罚概念的表述本人认为不妥: 因为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但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不具备责任能力的主体,本身不是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因而也够不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怎奈不予处罚,是指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所以我感觉有些不妥。 本人拙见,请指正!
发表于 2007-11-12 11: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看一下96页第三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其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免除责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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