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直学校教师。一、招聘的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共招聘100名,具体名额及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是,2007年以来毕业未就业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①全国高校普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为驻马店市(含九县两区)生源或户籍的;②“211”院校本科毕业或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在驻马店市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高校毕业也可报考。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可报考,体检、考核合格后参加2010年前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后再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5、报考高中、中专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国高校普招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国高校普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国高校普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专业应与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6:00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师范类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6张,填写《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表2)一式2份。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各拟聘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09年8月15日9:00至1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事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面试)。
(一)笔试
笔试的命题、评卷委托省以上考试机构承担。笔试科目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下发的豫人社〔2009〕175号文件“关于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的精神,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二)面试(试讲)
根据聘用岗位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2顺序确定参加试讲(面试)人员。
进入试讲的人员,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试讲(面试)方案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制定。试讲(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面试)成绩×50%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聘用岗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本着志愿优先原则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复查工作。合格者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附表2: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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