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8-8 02:33:58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成都市商业后街3号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面向全省招聘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具备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条件,但2009年7月31日后仍系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学历和专业以本人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其对应专业为准。(4)大中专院校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见《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四、报名及网上缴费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8月15日24:00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同批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9月四川省党委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二个环节,不进行网络报名时的网络初审。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二)网上缴费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09年8月10日至8月17日24时止。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三)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8月20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于2009年9月9日前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取消岗位的公告,对取消岗位中的已缴费的考生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四)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9月7日至11日24时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五、考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一)笔试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文字写作》与《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共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均在成都市。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请登陆四川监察网(www.scjc.gov.cn)查阅或下载。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9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0月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10月15日在该网站上公布。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折合前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8月28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纪委干部室陈静同志(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联系电话:028—86600360),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二)面试(三)考试总成绩公布六、体检七、考核八、公示九、办理聘用手续十、纪律与监督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600237(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中心)。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600360(省纪委干部室)。监督电话:028—86602955(省纪委机关党委)、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附件下载: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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