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是省宗教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会计1名、古兰经诵读课教师1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
6、回族。
(二)岗位条件
1、会计
(1)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5)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古兰经诵读课教师
(1)伊斯兰教专业或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古兰经诵读课教学经历;
(3)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同时具有伊斯兰教专业学历和教育专业学历的报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09年8月5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郑州市博颂路9号)。
(四)报名时由应聘人员亲笔填写《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09年8月13日到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郑州市博颂路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取消相应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按照拟聘会计和古兰经诵读课教师岗位各采用一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上发布。
(二)面试
会计、古兰经诵读课教师岗位面试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
1、会计岗位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求职动机和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
2、古兰经诵读课教师岗位
面试采用试讲和问答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教学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40%。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2、考试结束后,由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研究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某岗位总成绩无合格者,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拟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其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该方案由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电话:0371—63217295
联系人:师自营
联系地址: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郑州市博颂路9号)
附件1: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2: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