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2-10-7 12:47:03

山东政法干警面试热点:公示低保家庭信息要好事做好

应被低保眷顾的人“吃不上”,“不该吃”低保的人却在欣享。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乱象,将会有效得到改善。  据报道,我国延续十余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调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财产包括拥有的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对不少低收入群体而言,每个月不高的低保金,很可能就是“救命钱”。但在有些地方,低保发放的乱象,让人揪心。比如在河南,从去年7月到今年4月,当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一共立案7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6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7万多人。这其中有人情保、有关系保,更有伪造证明和身份骗取低保的人。
  终结乱象,就要给出对策,进行规范。《意见》发布的意义,正在于此。用长期公示低保家庭信息的方式完善监督,全面而刚性地执行,及时清理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骗保的问题,可保障低保金的应发尽发;强调动态核查,监控低保对象随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情况,做到对低保金发放的精细化管理,发放才能“能进能退”,补助也才能“有升有降”。
  但有必要提醒的是,诸如此类的低保政策调整,一定要确保好事做好。比如,长期公示低保家庭信息,一定要以保护低保人员的个人隐私、维护低保人员的底线尊严为前提。也就是说,信息长期公示的具体操作中,不能让低保人员有“受辱”“扒光”之类的感觉。
  要做到保护隐私、维护尊严,其实并不难。比如说各级工作人员进行的入户调查、入户抽查等,一定要做到细致、严格。同时,要在惩戒层面,做到刚性执行。比如根据《意见》,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但无数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案例告诉我们,做到后一点,殊为不易。
  这就要求,依据《意见》对低保家庭信息长期公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同时,更要同步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比如说,如果在低保人员居住地,有人发现公示信息和真实信息不符,反映、举报等信息反馈机制,一定要做到足够流畅、高效。因为,每一个人情保、关系保,或大或小都是“关系户”;常识又告诉我们,“自己人”驳“自己人”的面子,甚至因此处理“自己人”,总会有些“手软”,总会有所顾忌,所以,加强群众的监督,才更为重要。

寄语 发表于 2012-10-7 23: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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