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政法干警招考有关问题说明(转)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公告》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招考公告“招录对象及条件”部分“招考对象”条目下“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中“现户籍在河南”的正确理解是:截止2009年7月29日,常住户口在河南省的。
二、招考公告“招录对象及条件”部分“招考对象”条目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中“河南生源”的正确理解是:高考时在河南报名、在河南参加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公告中“招录对象及条件”部分“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条目下的“国民教育序列”是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在教育部电子注册过。
四、招考公告中“招录对象及条件”部分“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条目下“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此处的“同等学力”是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五、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371-65762717;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0371-66788118;
河南省公安厅0371-65882095;
河南省司法厅0371-65909606。 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2009年7月24日 {:5_557:} {:5_556:} 这样的话不是说高中毕业就可以报吗?! {:5_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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