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道题
特殊情况包不包括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然不包括啦~~ 本帖最后由 lb1919 于 2009-6-30 11:43 编辑
我个人感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属于特殊情况的一部分!!只不过是这部分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更长些,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请大家赐教 本帖最后由 lb1919 于 2009-6-30 11:45 编辑
当然不包括啦~~
完美的感觉 发表于 2009-6-30 11:40 http://www.110bbs.net/images/common/back.gif
那请教下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的),有哪些啊?? 又长见识了,高兴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给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没有规定 不是37日吗
新教材上 {:5_557:} {:5_556:} {:11_519:}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给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没有规定
刘玉彩 发表于 2009-6-30 12:21 http://www.110bbs.net/images/common/back.gif
我必须给这位同学加分,一看就是搞过公安工作,而且很善于总结。答案就是这么滴,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情况。譬如法制部门这几天正在办结另外一起大案,无暇顾及此案,这也是特殊情况,就可以延长。延长很随意,只要值班局长批准,就可以延长至七日。所谓的特殊情况,只要是三天内没有提请的,都可以申请延长了……没什么要去推敲的地方。
我必须给这位同学加分,一看就是搞过公安工作,而且很善于总结。答案就是这么滴,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情况。譬如法制部门这几天正在办结另外一起大案,无暇顾及此案,这也是特殊情况,就可以延长。延长很随意,只要值 ...
范小天 发表于 2009-6-30 14:34 http://www.110bbs.net/images/common/back.gif
“所谓的特殊情况,只要是三天内没有提请的,都可以申请延长了……没什么要去推敲的地方。”
你的意思就是说“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特殊情况了吧!
我的理解没错吧 谢谢指教 {:5_556:} {:5_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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