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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人才结构,加快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中编办于2005年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开展紧急救援服务调研和市场分析;开展紧急救援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服务;开展紧急救援技术服务;开展紧急救援服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紧急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职称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所需专业任职条件
1.事业部:4名
(1)认证处:副处长1名
本科学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岗位(或企业相应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掌握国家相关认证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从事认证、鉴定工作经验,文字和沟通能力较强,能打开认证工作局面。
(2)培训处:副处长1名
本科学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岗位(或企业相应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掌握国家相关职业技术鉴定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制度,熟悉职业技术鉴定流程,有职业技术鉴定相关工作经验。
(3)信息处:副处长1名
本科以上学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岗位(或企业相应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宣传工作经验,文字能力强,熟悉网络制作。
(4)协调处:科员1名
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文字能力较强,人品正派,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善于沟通协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能力。能熟练操控现代化办公设备。
2.产业部:2名
(1)规划处:副处长1名。本科以上学历,经济或管理专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岗位(或企业相应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2)国际合作处科员1名。本科以上学历,英语水平六级以上,具有较强的联络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留学归国人员优先。
3.办公室:行政文秘处副处长1名
本科以上学历(中文专业优先),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中共党员。熟悉公文流转和综合档案管理程序,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从事文秘工作三个以上。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 报名:填写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岗位招聘申请表;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岗位)发送到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办公室人事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 (二)初审:依据应聘者条件和职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1.初审通过者将于2009年7月15日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人选比例为3:1。 2.面试人员作5-10分钟陈述,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应聘岗位的理解、认识及工作设想等,回答相关问题。 3.面试时需提供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重要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未通过初审者将不参加面试,材料恕不退回。 (四)组织考核,择优遴选 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查。 (六)体检合格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后管理 (一)招聘岗位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录用人员薪资:执行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薪资规定(薪资范围:副处长:3500-4500;科员:2500-3500)。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通信地址: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办公室人事处 邮编:100801 传真:66094257 电子邮箱: 6609889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