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 发表于 2009-5-27 19:02:22

问一题

董某于2003年6月12日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董某被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还有立功,因为她的表现,收容所于2003年11月11日将其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收容所有权力解除吗?

和你一起飞 发表于 2009-5-27 19:07:41

应该可以

yuan2224 发表于 2009-5-27 19:10:01

我觉得是错的

猪宝宝 发表于 2009-5-27 20:12:56

应该是公安机关有权利才对啊

辰洛 发表于 2009-5-27 22:02:42

我觉得也应该是公安机关

gaoyong 发表于 2009-8-7 08:03:11

来逛逛~~~~~

junz1980 发表于 2009-8-7 17:53:03

应该行,只要不低于收容期的1/2。

魔龙 发表于 2009-8-7 23:13:58

这题有难度.


书里没有说有提前解除权利的机关,是执行机关还是批准机关!~等高人解答....

嘟嘟警察 发表于 2009-8-18 16:15:43

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再原有的期限 最多减去一半,所以就可以提前出来咯

fyj121 发表于 2009-8-18 16:45:03

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方法》第三条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公安部。第八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即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
所以收容所要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应得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请审批。

花生壳壳 发表于 2009-8-21 20:23:51

收容所不属公安机关吗???

Z528665 发表于 2009-8-23 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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