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偃师市2009年招聘高中和乡镇中小学教师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洛阳市人事局核准备案,决定为我市高中和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76名。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根据洛阳市人事局、洛阳市编办《关于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用编的复函》(洛编监函〔2009〕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洛阳市人事局核准备案,决定为我市高中和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7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毕业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偃师籍毕业生。
(二)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尚未就业的偃师籍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专业及计划
本次招聘市属高中、乡镇初中、小学教师三个职位,共76名。
详见:偃师市2009年招聘教师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禁用词语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与报考学科(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一级的职位,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本科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
(四)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者应为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应为在1977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偃师市档案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以后毕业未发就业报到证的持就业协议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明、就业协议书,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招聘教师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数码照相。凭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持相关证明及就业协议书报名者,录用时仍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试讲,由市人劳局会同市教育局、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课知识。报考高中教师职位,主要考察高中及以上课程知识。
报考高中语文、历史、地理、政治专业,笔试科目为语文、教育理论;报考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笔试科目为数学、教育理论;报考高中英语专业,笔试科目为英语、教育理论。
报考初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专业,笔试科目为语文、教育理论;报考初中数学、物理、化学专业,笔试科目为数学、教育理论;报考初中英语专业,笔试科目为英语、教育理论。
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教育理论;报考小学英语专业,笔试科目为英语、教育理论。
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三)按照招聘职位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进行笔试。
(四)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同职位报考人员最高成绩计算。
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试讲阶段。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政策;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干部兼职我市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并承诺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免于笔试,笔试成绩按当次考试相应学科最高分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五)根据各职位、专业和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专业进入试讲人员。进入试讲的人员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试讲成绩×5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为准,试讲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专业和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专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八、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人劳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将聘用人员名册,报洛阳市人事局和编制部门备案。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
组长:宋义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晓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倪占标(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延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红波(市教育局局长)
刘洪波(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
裴建营(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跃武(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智宏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董跃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偃师市招聘教师工作小组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偃师市2009年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招聘职位
专业
招聘计划
备注
高中教师
高中教师
语文
2
数学
1
物理
2
生物
4
地理
3
英语
5
历史
1
政治
1
化学
1
小计
20
初中教师
语文
7
数学
8
英语
9
物理
4
化学
3
地理
2
政治
1
历史
2
小计
36
小学教师
语文
5
只限普师和小学教育专业报考
数学
5
英语
10
小计
20
总计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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