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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集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 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副厅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医院是集疾病预防、控制、治疗、职业病防治、化学中毒救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的正县级机构,床位250张。根据《 贵州省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2009年我中心(含中心附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往届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业务骨干18名。为确保新增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考职位要求及人数: 见《2009年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考职位表》、《2009年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院招考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职位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中心附院临床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6月1日-3日上午 9:00—11:30,下午2:30—4:30,在 贵州省人才交流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 2009年6月4日-5日上午 9:00—11:30,下午2:30—4:30,在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学生成绩表、执业许可证原件; (3)报考具体要求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他人代报填报的,视为本人填报。 (7)报名费90元。 (二)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 贵州省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公开招考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若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考试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6月10日到省疾控中心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计算。 1、笔试 时间:2009年6月11日 地点:见准考证 范围:医学类:专业知识(占60%)、英语(占40%) 非医学类:专业知识(占60%)、英语(占40%) 要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 面试人员名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范围: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 4、临床专业人员要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应试人员总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录用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 贵州省 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报批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事厅批复,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招考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1、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或不符合《 贵州省 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
2、在增人计划卡有效期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的; 3、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材料的。 五、纪律 招 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省疾控中心招考领导小组商人事厅确定。 </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