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天 发表于 2009-5-22 00:14:24

漳州市芗城区2009年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区工业发展促进中心等37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
一、招考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招考范围: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以招考职位表要求为准。
4、外地市生源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应是漳州市生源或具有漳州市户籍。
(二)招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有关要求:
非应届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前取得,200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芗城网www.xc.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进入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80元(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的结算工具)。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8:00-5月31日17:30。
2、现场报名:不方便上网的考生可到芗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费80元。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5月27日3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地点:芗城区南昌路96号区政府大楼五楼。电话:0596-2065593、2025448。
(二)资格审查:由考录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提交成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中国芗城网www.xc.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四)有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初审通过的考生于6月10日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须携带近期免冠与网上照片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3、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及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卫生系统职位(单位代码121-136,财务科职位除外,下同)须加考专业知识(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基础知识等),播音员职位需进行面试。
1、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卫生系统职位为9:00~11:40)。
2、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铅笔擦一块、垫板一片、小刀一把及黑色水笔一支。
3、有关加分待遇:按照漳委办发24号文件执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加5分。
以上加分均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2009年6月10日前提交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播音员
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分为上镜和专业理论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办法:
1、非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卫生系统职位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均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播音员职位考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成绩占25%,上镜面试成绩占50%,专业理论答题成绩占25%。
以上笔试成绩均为加分后的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限制。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者,播音员职位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卫生系统职位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其它职位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三)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的由区人事局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
2、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在公示7天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到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其他
(一)全日制均不含成人教育。
(二)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考生由报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五)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漳州建行电子银行部(0596-2927233)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六)本简章由芗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芗城区2009年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漳州市芗城区2009年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