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计分方法: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单科分,按100分计算。二、最低合格分数线1、省级机关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2、市州级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5_556:} 真的假的 {:5_556:}{:5_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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