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9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9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护理专业并持有护理执业证的中专毕业生;
4、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人员。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执业条件;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的;
5、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能再报原单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用人单位初审、卫生局复审、正式报名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 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卫生局院内(金明大道南段路西)。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协议书。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指定地点现场采集个人影像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降低招聘比例的考生进入面试后,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情况决定聘用与否。
(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5月20日至2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凡符合市委人才办《汴办〔2008〕35号》文件规定的,可按规定办理。
凡经省市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两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60分,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4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共卫生知识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工作大事记等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人事信息网(www.kfrs.gov.cn)、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和局机关信息栏内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在市卫生局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的个人基本素质(思想觉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专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因素+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八、政审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其聘用通知书。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十一、招聘人员待遇
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聘用单位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招聘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78-38615103861533
附:200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公示表
开封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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