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4-11 14:47:29

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下达2009年度进人计划的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下达2009年度进人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2009年度进人计划已经2009年3月 6日校长办公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并报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处批复。现将各部门2009年进人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
一、由于学校编制比较紧张,各部门2009年度进人(包括调入、招聘应届毕业生)总量必须控制在下达的计划数内,不得突破。凡未下达进人计划的部门,不得进人。
二、新进高校教师必须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原则上以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为主,个别专业可调入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含)以上青年骨干教师。
三、招聘程序
凡是应聘各岗位人员(辅导员岗除外),先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再到相应岗位的部门报名。
1、高校教师
(1)各学院根据校园网公布岗位指数、要求(学历、技术职务、工作任务等),做好应聘人员考核前安排,组织好后告知人事处,得到答复后,再进行考核。
(2)根据专业要求学院组成相应考核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人数不少于5人)进行业务考核,并写出全面的鉴定意见。
(3)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4)学院将研究通过人员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研究同意并体检合格,签订用人协议书。
2、辅导员
(1)学校公布指数及岗位要求。
(2)应聘者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名。
(3)学校考核组组织考核(笔试、面试)。
(4)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研究同意后,安排工作见习(3个月),见习期满并体检合格者,签订用人协议书。
3、幼儿教师、管理岗位、实验员岗、技能岗(含党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
(1)应聘者向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2)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笔试、面试),专业技术岗位还需相关专家给出专业技能鉴定。
(3)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研究同意后,安排工作见习(3个月),见习期满并体检合格者,签订用人协议书。
四、注意事项
1、各部门应从严掌握用人标准,对应聘者的身体状况、业务水平、道德素养、诚信意识等要严格予以审查。各部门考核组人员名单需提前上报人事处备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时必须提前通知人事处。
2、 凡由部门负责考核后上报人事处的,上报材料中应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名册》、《面试测评表》、《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 应聘者自荐书、部门考核组意见(考核组成员签名)、部门报告(负责人签名)、授课内容等。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葵玉
联系电话:0991-4332877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度教师岗位进人计划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度非教学岗位进人计划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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