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9年招考特警、民警680名 4月5日至7日报名
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为切实加强我省藏区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公安警力,根据《青海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试行)》和《青海省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实施意见》,现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或本省院校毕业的学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680名、公开考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以及公安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录用的要求和条件(详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同时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农村、“三支一扶”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5日至7日。
报名地点:
(1)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黄河路142号(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报考各州地职位分别在各州地人事局报名
报名手续: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报考藏汉、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26日。
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原青海省人事厅网址:www.qhrs.gov.cn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公告.xls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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