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接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大学毕业生招聘信息一、专业及数量
电路与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 12
核工程与核技术 3
空气动力学、飞行器设计 5
弹药、爆破 5
气象、大气科学 10
土建 10
通信、计算机 3
临床医学 12
财会 10
文、史、哲、政治、新闻类 18
二、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
3.博士、硕士、本科年龄分别在34、29、24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8月31日);
4.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主要安排在技术岗位和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授予军衔,享受现役军官相应的待遇,以及科研试验部队相应津贴,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的,享受相应津贴。
四、接收考核程序
1.与高校就业办联系生源;
2.宣讲介绍总装情况,解答毕业生问题,接收简历;
3.对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面试;
4.到毕业生所在院系与辅导员见面、查阅档案;
5.组织体检;
6.签订接收协议。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内容
(一)符合以下条件协议书有效: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心理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所提供自荐材料及有关情况属实;
5.符合军队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其他条件;
6.通过我部组织的进一步政审和综合素质评估,报到后复审合格。
(二)办理入伍手续前,如本人提出解除协议,须交纳1万元违约金。
六、我部考核接收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会时间 2008-12-3 9点00分
招聘会地址 就业中心一楼信息发布厅
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2008年12月2日下午 14:00开始
地点:友谊校区国际会议中心第五会议室
来自西北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大学毕业生招聘信息
现住:咸宁东路 中国卫星测控中心 揽月楼7楼会议室
一、专业及数量
临床医学 12
财会 10
二、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
3.博士、硕士、本科年龄分别在34、29、24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8月31日);
4.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主要安排在技术岗位和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授予军衔,享受现役军官相应的待遇,以及科研试验部队相应津贴,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的,享受相应津贴。
四、接收考核程序
1.与高校就业办联系生源;
2.宣讲介绍总装情况,解答毕业生问题,接收简历;
3.对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面试;
4.到毕业生所在院系与辅导员见面、查阅档案;
5.组织体检;
6.签订接收协议。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内容
(一)符合以下条件协议书有效: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心理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
4.所提供自荐材料及有关情况属实;
5.符合军队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其他条件;
6.通过我部组织的进一步政审和综合素质评估,报到后复审合格。
(二)办理入伍手续前,如本人提出解除协议,须交纳1万元违约金。
六、我部考核接收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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