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道法律问题
乙为甲的独生子,乙在一次意外车祸中死亡,其父甲闻讯后忧郁哀伤过度,不久心脏病突发死亡。乙的妻子是否有继承权?或者是否由乙的儿子代位继承甲的财产?请回答!主要是对代位继承不理解!谢谢![ 本帖最后由 汲湘 于 2008-9-21 21:37 编辑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对于甲的遗产,乙的妻子没有继承权,应由乙的儿子代位继承 乙的儿子理应代位继承成,乙的妻子不具有继承权,如果乙的儿子未成年,作为监护人的乙的妻子,可以暂为保管 已的妻子没有继承权,已的儿子有继承权,已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已有权继承的份额,因为甲的妻子、父母也有继承权 同意三楼的 同意:) 可法律中关于继承的第一序列中有儿媳和女婿啊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 赞同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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