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2008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26个岗位,合计26人,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08年翔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2006 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谢绝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1日至29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翔安区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101室,翔安区人劳局
咨询电话:7889662
报名表见附件2: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缴纳报考费人民币80元(含免笔试人员),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部分资格条件一时难以确认的,将留待面试前及考核时再进行复查。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考费。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angan.gov.cn/)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非厦门生源考生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
4、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免于笔试。若某岗位免笔试人员超过5人(不含5人)的,则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免于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的报名资格再次审查,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angan.gov.cn/)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应聘人员凡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只进行面试或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应聘并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应聘但未参加面试的,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仍按笔试、面试成绩1:1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相同者商定办法产生结果,若协商未果,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区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开始算起三个月内尚未到招聘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178号文件规定。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相关专业涵括的范围以审核机关解释为准。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2008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8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8、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例如最高年龄35指1973年7月1日后出生,依此类推。
9、“大中专毕业生”指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10、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11、“人事关系在厦”以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入厦认定,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
1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 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毕业 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13、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angan.gov.cn/)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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