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岳阳县招聘初中小学教师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岳县编发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今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以满足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此,特制订本方案。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桐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晚平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副局长许欧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1、招聘名额。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县编委今年下达教育系统列编计划
70人,其中21名编制计划,用于招聘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充实高中教师队伍,其余的49名编制计划全部用于本次择优招聘初中小学教师。
2、岗位设置。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设置如下: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政
治 历
史 地
理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计
算
机 小
计
步仙 2 1 1 1 5
饶村 1 2 1 1 1 6
张谷英 1 2 1 1 1 1 1 8
月田 3 1 1 1 1 1 1 9
毛田 1 2 1 1 1 1 7
云山 1 1 1 1 1 5
相思 1 1 2 1 1 1 1 1 9
合计 3 3 14 5 4 2 1 1 1 5 5 4 1 49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类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未安排工作的本县籍(以档案为准)毕业生(包括311、9634等本县范围内企业干部职工的子女,音、体、美专业不受地域限制);第一学历是中专的仅限中师毕业生才可应聘。
四、应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山区教育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化业务素质高,能胜任应聘学科的教学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4、毕业生必须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5、应聘毕业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科目一致。
五、应聘原则
1、专业对口。师范类毕业生只能应聘自己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的教学岗位,不能跨专业应聘。未分专业的(如小教大专、初等教育、小学教育等)毕业生,只能应聘语文、数学科目。非师范类毕业生只能应聘与教师资格证上所注明的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学岗位。
2、对岗应聘。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乡镇的一个教学岗位。
3、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3:1的比例。
六、招聘程序
1、方案公示。7月29日—8月3日在岳阳教育人才信息网上和县教育局宣传窗内公示本方案。
2、组织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于8月4日—8月8日下午6∶00持身份证、第一学历证、最高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3张近期免冠半寸照片,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
3、资格审查
8月4日—8月8日由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毕业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考试
(1)8月13日下午3∶00—6∶00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时间、地点:8月14日上午8:30—10:30考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其所应聘科目的高中阶段专业知识,卷面分10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三科的毕业生,还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为:8月14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方法及地点另行公布。
(4)计分办法。
音乐、体育、美术三科专业知识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其他科目的成绩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七、对岗录聘
1、按乡镇划线。对每个乡镇的每个教学岗位分别划线,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专业知识成绩相同者(音、体、美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聘用),则按照考生所具备的学历层次、英语、普通话等级高低依次从高到低优先聘用。
2、如果某个乡镇某个教学岗位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应招聘的人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报考者的综合情况,研究决定作岗位设置调整。
3、8月18日公示成绩及预录聘名单。
4、8月18日下午3:00组织预录聘人员体检。体检完后,预录聘人员自已将《体检表》送教育局人事股。预录聘人员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聘。
5、预录聘对象,未交毕业生档案的,必须在8月22日前自行办理调档手续,将本人档案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以便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交档案的,取消预录聘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并将从此乡镇此岗位报考者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才能正式办理聘用、派遣手续。
八、录聘教师管理及待遇
1、此次录聘的教师均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在内),聘用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其档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管理,工资福利、评优晋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与单位在岗教师一视同仁。聘用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继续聘用,否则解聘。
2、所有聘用的教师一律试用六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 8月 28 日以前未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对岗聘用,未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若该科目有补录聘对象,则及时按上述对岗录聘办法,补录聘其他对象。
4、所有录聘人员的聘用时间统一规定为2008年9月1日,工资从9月1日开始计发。
八、纪律要求
1、整个招聘工作做到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四公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监察室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应聘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将取消当年应聘资格,三年内禁止在本县范围内参加此类招聘。
3、招聘过程中,招聘小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岳阳县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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