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一)
《专业综合Ⅰ》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40分)1.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A.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B.公布之13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C.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4.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5.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6.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
A.危害结果
B.危害行为
C.特定犯罪时间、地点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7.张某,15周岁,在绑架他人之后将人质残忍地杀害,张某的行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D.不负刑事责任
8.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9.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10.《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1.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不作为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C.同时犯
D.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
12.某乙欲经营服装市场,需要一定的资金,于是盯上了个体户某甲。一日,某乙潜入某甲家中,将某甲杀死,然后将室内现金洗劫空,共计10万元。对某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C.只构成抢劫罪一罪
D.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13.刑罚的目的是()。
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B.预防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不敢犯罪C.对群众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法制教育
D.预防犯罪
14.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A.1日
B.2日
C.3日
D.先行羁押不折抵刑期
15.量刑的一般原则是()。
A.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B.罪责刑相适应
C.罪责自负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6.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
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18.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条款
B.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
C.《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该条文表述属于叙明罪状
D.《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该条文没有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罪状的基本原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
19.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由外国人单独实施的是()。
A.背叛国家罪
B.投敌叛变罪
C.叛逃罪
D.间谍罪
20.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D.故意毁坏财物罪
2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22.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D.惩罚功能
2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2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年满10周岁
B.年满18周岁
C.受孕
D.出生
25.下列何种出资形式没有为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知识产权
D.单纯不作为
26.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新华社
C.上海市人民医院
D.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7.著作权属于何种权利?()
A.人格权
B.财产权
C.社员权
D.知识产权
28.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李某捡到手表一块
B.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C.王某写作出一篇论文
D.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29.下列关于期间的起止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A.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B.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C.期间的终点一律为最后一日的24时
D.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目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30.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3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所有。
A.发现人
B.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
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3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
A.屋顶平台
B.公共花园
C.公寓门前的城镇公共道路
D.公共车棚
3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1/4、1/2、1/4。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房屋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装修房屋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34.下列是法定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最高额抵押
35.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质押与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为标的
B.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押是约定的
C.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D.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效力相同
36.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3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债的移转的是()。
A.甲继承其父10万元的遗产和5万元的债务
B.甲企业分立成乙、丙两家企业,乙丙协议承担甲企业的债务
C.甲将自己5万元债权转让给同学乙
D.甲经债务人同意将5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同时约定免除债务人的利息义务
38.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的是()。
A.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
B.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C.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
D.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
39.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甲5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等离子彩电愿以100元价格出售
B.甲对乙说:“我准备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40.下列合同条款中,合同中不必须包括的有()。
A.当事人的姓名
B.标的
C.合同履行的方式
D.借款合同中有关币种的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4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修正案
42.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43.中国()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均适用我国刑法。
A.公民
B.军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公派出国人员
4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人身危险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45.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有()。
A.犯罪对象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B.犯罪客体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C.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D.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46.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会》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
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
D.查士丁尼新律
47.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兼顾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B.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皆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及民法的整个领
C.不同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一种非交易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
D.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是等价有偿与否
48.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
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D.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返还
4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A.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B.普遍性与平等性
C.不能转让,不能抛弃
D.其他民事主体无权进行限制或剥夺
50.普通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
A.共同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三、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6分,共24分)
51.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52.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合同权利的特点。
54.简述法定继承的特征。
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
55.请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56.“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每题10分,共20分)
57.《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5分,共30分)
59.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01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设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刑事判决的效力?
60.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专业综合I》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我国《刑法》生效的时间,一般存在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此种方式通常为单行刑法施行所采用;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的学习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我国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刑法典》,施行的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D【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两大基本原则的表述。罪刑与罪行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罪刑一般包括犯罪和刑罚两部分,罪行一般是指犯罪行为。本题六处空格中分别填写“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责任”和“罪行”。因而,D选项是正确答案。
3.C【解析】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可见,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盘的犯罪是有条件的,即:(1)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2)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据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4.C【解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
5.D【解析】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直接客体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6.B【解析】“无行为则无犯罪”,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而危害结果.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犯罪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7.B【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是八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八种罪名。15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杀害人质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应选B。
8.B【解析】法律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假想的有罪;(2)假想的无罪;(3)对定罪量刑的误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对于奸淫幼女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的,就构成犯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9.D【解析】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乙的行为不符合这一条件,属于防卫挑拨,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10.D【解析】根据通说,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统一: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D。
11.A【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同时犯、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也可以是共同不作为,还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因此,选项A正确。
12.C【解析】某乙的行为符合了牵连犯的构成要件。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某乙潜入某甲家将某甲杀死是服务于目的行为抢劫财物,因此,只能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13:D【解析】刑罚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通过刑罚制裁,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是特殊预防,预防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犯罪是一般预防,因此选项A、B都不完整,只有选项D符合题干要求。
14.B【解析】《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5.A【解析】《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正确答案应为选项A,选项B、C、D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16.C【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因此甲构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B【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对吕某法律禁止假释。《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对吕某可以减刑。故B项正确。
18.D【解析】选项A不正确,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少数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所谓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并不只限于某种犯罪只有一种确定刑罚的情形,还包括在某种情节下、某种结果下只有一种确定刑罚的情形。例如我国《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选项B不正确,因为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并非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例如我国《刑法》第367条关于淫秽物品的界定,第451条关于战时的界定,都是对刑法分则术语的解释,这些条文中并没有罪刑关系的表述。选项C不正确。所谓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个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比较详细的表述的罪状,《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表述只是对罪状的简单表述,没有超出罪名的范围,所以应该属于简单罪状。选项D正确,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的表述规律是对于故意犯罪,一般不直接规定故意的主观因素,对于过失犯罪,必须明确表达主观的态度。本规定中只是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仅仅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重伤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代表行为人主观上对结果是持过失的态度,所以行为人 主观上可以是故意,当然这是判断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形主观上可以是故意的理由之一。
19.D【解析】选项A、B、C中的单独犯罪都只能由中国人实施。D项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20.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
21.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一词的词源。大陆法系所使用的“民法”一词皆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罗马法的市民法是民法的语源,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22.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能够指导民事主体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这些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对于民事主体乃至立法者、司法者的相关行为都有着约束作用,另外现行法有漏洞时也需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补充。
23.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民事法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项要素构成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24.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5.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第16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26.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资格的判断和法人类型的划分。A项北京市人民政府属于机关法人,能够在服务于其职权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B项新华社和C项上海市人民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皆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分别从事新闻和卫生公益事业的单位。D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这一企业法人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置的完成其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仍然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7.D【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性质。权利人从著作权那里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既与人格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性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性的)不同。
28.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且属于合法行为。偷窃别人的机动车属于侵犯别人财产权的非法行为。写作一篇论文或者捡到一块手表均属于事实行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意思表示或者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均以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29.C【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起止点。《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所以A、B正确。《民法通则》第154务第3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所以D正确。第l54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所以C错误。
30.B【解析】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31.C【解析】《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故本题选C。
32.C【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单独所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但公寓门前的大路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不属于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33.B【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且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特别的约定,故选B。
34.A【解析】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相比,具有更强的法定性,因为留置权不必由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且留置权的设定、内容、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都必须由法律规定。
35.B【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并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前提条件。而质押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才能够成立。当两者并存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两者的效力:如果是在设定质权之后,质权人将质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加工或修理,因为质权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第三人享有对该物的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合法出质,由于留置权人已经丧失占有,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
36.C【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辨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
37.D【解析】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移转原因是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等。本题中,D项不仅改变了债关系的主体,也改变了债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属于债的移转。
38.C【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主体有意思表示。这是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键。本题中A、B两项均属于事实行为,即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D项属于非法行为,而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
39.D【解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体到本题中,A项,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订约能力,因此其作出的要约无效。B项,甲向乙发出的要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且“准备考虑”表明甲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项,甲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应该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D项,正确。尽管甲也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但是甲在广告中明确注明了“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表明甲作出的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法律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是必须有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是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0.C【解析】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因此A项是正确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因此关于币种的条款是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C项也是正确的。合同中应该包括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方式,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不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41.ABCD【解析】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而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在我国,即指于1979年通过、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42.ABD【解析】要区分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学理意义上的基本原则,不可混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理论上还包括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
43.BC【解析】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需要注意的是,在属人原则管辖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与一般公民适用条件不同,亦即对前者的要求更为严格。
44.AC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45.BCD【解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46.ABC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大全》的构成部分。罗马法通常指自罗马起源起至查士丁尼止的罗马法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
47.AC【解析】本题考查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对于劳动者及消费者的保护是对形式意义平等原则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1907年《瑞士民法典》首次把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市场交易道德和非市场交易道德在民法上的体现分别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不能单纯根据等价有偿与否判断,因为对于自愿失去不均衡的情形就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因为“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
48.A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B选项中的恋爱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外的生活关系,也即法外空间;C选项形成的是诉讼法律关系,不由民法调整,应该由诉讼法调整;D选项为非法占有他人之物形成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财产法律关系。
49.ABCD【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任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或者剥夺,而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不能抛弃。
50.BC【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合伙债务承担的原则。普通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即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无法律其他规定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普通合伙人均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普通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普通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三、简答题
51.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的方法保护较大权益免遭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
(1)前提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即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前兆的危险信号已经存在,如果本来没有现实的危险而误认为有现实的危险,实施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
(2)时机条件。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即危险已经开始或者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之中。
(3)主观条件。避险人在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时,必须是出于避免合法权益或者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4)限制条件。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5)限度条件。紧急避险通常是牺牲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就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52.答: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3.答: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的权利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合同债权为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村,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因此合同债权为相对权。但合同相对性在某些方面也有突破。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没有排他性,因此对于同一客体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存在。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妨碍,情势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54.答: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则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然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
第三,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做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为法定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四、辨析题
55.答:(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承担
刑事责任。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6.答:(1)该理解不完全正确。
(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前一句的理解是正确的。
(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因为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使致人损害的人产生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成立的,致人损害的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抗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行为等。
五、法条分析
57.答:(1)侵占罪。叙明罪状。
(2)“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行为人对财物占有一般是基于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成立。有时这种保管关系也可以不因委托关系而成立,比如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3)“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所占有的财物。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58.答: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此为我国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周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船舶上,因而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实际上,即使周某某的犯罪行为不是发生在我国船舶上而是在A国陆地上,按照我国《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之规定,周某某是我国公民,因而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尽管A国已依属地管辖原则对周某某予以刑罚处罚,但我国仍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周某某的刑事责任。亦即我国不承认外国法院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但基于周某某在外国已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处罚。
60.答: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丙是合伙的债权人,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M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应该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舍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因为全部合伙财产只有4万元,不足以清偿丙的7万元债务,所以对于剩下的3万元债务,丙应该以其个人财产负补充连带责任,即丙有权要求甲以个人财产清偿剩下的这3万元债务。但是问题是,甲同时负有1万元的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丁也有权要求甲以3万元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于是根据双重优先权理论,甲的3万元个人财产就应该先用来清偿对丁的个人债务1万元,剩下的2万元再用来清偿丙的债务,不过此时单靠甲的个人财产已经不足以完全清偿丙的全部债务。
这是哪家机构出的题啊 谢谢。。好好看kan 丫丫草 发表于 2012-8-27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好好看kan
这个是算民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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