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高手看一个选择题,一个类型的题,要解析谢谢了!
10、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 D.甲既可以向乙请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请求交付wdl1987 发表于 2012-8-27 11:04
选B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题中甲乙签订了转让合同,并约定租赁期满后由丙向甲交付,这就形成了 ...
指示交付中当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追偿吧,合同的相对性 A.首先我们要清楚这是个买卖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是甲跟乙,合同的标的是设备的所有权。
其次我们也明白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即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这里合同真正生效之时是在乙丙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时。
再次在这里,合同生效之前。设备的所有权是在乙方而不是丙,所以不管租赁合同是否到期,丙也有使用这一设备的权利而没有处置这一设备的权利!
最后综上所诉,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前且设备交付之前,设备所有权人是乙,所以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是的你的答案是对的解释也很明了,这下我懂了! A丙属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谢谢解释很不错哦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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