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haohua 发表于 2008-8-1 10:43:59

2008年广州市白云区面向本市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08年广州市白云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08-07-30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镇、街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力量,根据《白云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穗云组〔2004〕27号)和《白云区建 立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穗云组〔2006〕1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8名,统一分配至相关街、镇等单位工作。
二、报名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2、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的基层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
5、广州市户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08年12月31日);
6、中共正式党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审核资格、考试(含笔试、机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天内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白云区信息网(http://www.by.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gzlm.net) 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jcb710@126.com。或书面填写后邮寄至“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政通路28号,邮政编码:510405。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恕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核
招聘方于报名结束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与注意事项将通过白云区信息网(http://www.by.gov.cn)对外公布。
审核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或执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本人简历1份;
3、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 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机试:主要测试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以笔试40%和机试10%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名次有同分数者,则一同列入面试。
(四)考察
依考试成绩(笔试40%、机试10%、面试40%)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依笔试40%、机试10%、面试40%、考察10%的汇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注:考生成绩及被列入面试、考察和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和其他具体要求将在白云区信息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六)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将其名单公布在白云区信息网上,以便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作任务及工资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在区委组织部和各镇、街党(工)委领导下,从事基层党务指导工作的专职人员,属于镇、街劳动合同工。其工资福利遇与我区现任在岗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相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俏玲、龙益民 联系电话:86382629、86381926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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