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haohua 发表于 2008-7-25 13:59:26

2008年辽宁省凤城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工作的通知》(辽教发56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原则

(一)招聘对象


1、凤城生源2006—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回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



4、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开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三支一扶”、“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回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凤城教育网》及新闻媒体播发广告,告知毕业生应聘教师事宜。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或岗位。报名时提交: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大学期间学费收据及申领助学贷款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7 月24日至7月30 日,地点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负责初审,人事局负责复核。

三、招聘办法

1、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的需求计划和报名情况确定各校各学科招聘教师的数量。



2、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组成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聘教师考评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现场说课,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各学科按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3、应聘人员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说课证并到指定地点说课。领取说课证及说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招聘过程中,由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工作。


四、体检、公示


1、根据说课的成绩,由教育局、人事局按各校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各学科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由教育局、人事局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无问题的人员,须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在农村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就业办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毕业生自主择业。

六、优惠政策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优先安置。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5、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凤城市教育局 、 凤城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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