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请问大家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 到底有没有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我问的是单务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5、主行为和从行为。
以上五点为课本上概念,我在听罗红军老师的视频的时候有多一条,那就是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但是我翻阅去年的课本也没有这一条。
印象中记得是有的。。。 但是在去年和今年的书本上是为显示的 估计是前年有这一条吧 不过我还是打算如果考试考到了 我还是按课本的来
单务和双务绝对有 看大纲,大纲没有的不会考! Isyao。 发表于 2012-8-18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务和双务绝对有
单务和双务在今年的民法书中没体现哦 H′c。 发表于 2012-8-18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务和双务在今年的民法书中没体现哦
那可以不知道全部,但是得知道啊,万一考了怎么办 我认为,只有双方法律行为中,才会有分单务和双务!自己理解一下吧! 猪猪的110 发表于 2012-8-18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务和双务是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 ...
{:5_550:}我都还没看到那么远 呵呵 估计都来不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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