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随着2012年各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的陆续推出,新一年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已然拉开帷幕。此次,湖南省在2011年招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湖南省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为了帮助广大湖南考生提前做好备考工作,教育专家对公告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便为考生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一、取消法院系统培养计划,培养院校限于湖南本省2012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451名,与去年相比名额略有减少。其中,公安系统仍是招录计划中的重头,招收354名,培养院校为湖南警察学院;司法行政系统招收97名,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由此可见,本次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取消了法院系统的招录。另外,办学院校也进行了缩减,由去年面向全国和全省的8所高等院校,减至今年湖南本省的2所。
二、培养计划均为专科层次,取消本科第二学位的报考
此次湖南省政法干警的招录考试,在培养层次方面与去年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取消了对本科第二学位的招录,只设立专科水平的试点学习班。笔试科目的安排上,也相应有所改动,针对专科水平只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三科。
三、招录对象发生变化,户籍要求受限制
2012年湖南省招录对象排除了往年的“四项目”人员,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此次只招收两类人员:(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岁以下的毕业生,与去年30周岁以下的要求相比,缩小了年龄限制。
在今年的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表中,以上招录人员的户籍要求,均标明为本省或招录岗位所在地的区、县、州。
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
(一)报名流程及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7日9:00-8月23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8月17日9:00-8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7日9:00- 8月26日17:00
打印准考证: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
此次招录,在报名阶段特设立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要注意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9月15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对于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2.面试要求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还将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要随时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参加面试。
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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