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实验小学和东城区所属中小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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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许昌实验小学和东城区所属中小学教师日益紧缺和学生逐年增多的突出矛盾,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许昌实验小学和东城区所属中小学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为许昌实验小学和东城区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30名教师。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8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许昌市毓秀路和前进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市内乘坐101路、103路、16路公交车可达)。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填写的《许昌实验小学和东城区所属中小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⑵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8、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2 年 8月26日至8月27日到许昌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统一组织实施。
⑴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教育基本理论》三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8:00至10: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至12:00测试《教育基本理论》,14:00至16:30测试《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申论成绩×35%+教育基本理论成绩×30%
对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374-2337026;
报名现场电话:0374-8381000。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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