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事业单位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二、招考岗位、人数及待遇
公开招考合同聘任制书记员25名(含计算机专业1名),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从事诉讼活动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辅助性工作。待遇执行每月工资950元,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事业;
3、年龄在24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专业的驻马店市户籍居民(含所辖县、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计算机专业除外),年龄放宽至26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书写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录用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四、招考程序
(一)报 名
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庭。联系电话:2166755、2166759。
(二)笔试与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
1、笔试:包括常用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为百分制。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职位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书写速记和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的人选(计算机专业单独进行)。能力测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成绩的40%、书写速记和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成绩的4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的程序、形式、标准由市中院制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书写速记和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验人员;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政审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后的管理
聘任制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聘任制书记员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新聘用书记员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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