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解释啊~合同法265条我理解不了了~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规定的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是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吧?怎么华图陈永峰教材的重点法条解读(P382)却说风险由定做人承担呢?
到底什么意思嘛~ 是328页,打错了~ 你没有弄明白啥叫风险,啥叫过错责任 风险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上,比如碰到地震火灾什么的,你说的法条明显是有过错的情况,保管不善嘛 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责任分担,我会专题和大家讨论的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2-7-22 18:23
你没有弄明白啥叫风险,啥叫过错责任
难道风险指天灾么?就是承揽人无过错的损坏由定作人自己承担,对么? minempty 发表于 2012-7-22 1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风险指天灾么?就是承揽人无过错的损坏由定作人自己承担,对么?
是的,风险就是天灾,可以这样理解呵呵,你想想定作人要是拿个什么钻石让加工,万一地震丢了,被抢了,承揽人拿什么去赔,一个钻石几万几十万,承揽人的加工费会有多少啊,明显不太公平,所以法律规定定作人承担风险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2-7-22 18:30
是的,风险就是天灾,可以这样理解呵呵,你想想定作人要是拿个什么钻石让加工,万一地震丢了,被抢了,承 ...
哈~懂咯~~^_^谢谢啦~ minempty 发表于 2012-7-22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懂咯~~^_^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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