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18 11:04:14

2012年浙江省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2003〕64号)精神,2012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12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二、招聘对象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2年7月26日的户籍为准)。3.外地户籍部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个别特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5.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2007、2008、2009年、2010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6.面向社区干部职位招聘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乡镇公开招聘用到社区党委、居委会任正职满2年及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任社区党委、居委会副职(含委员)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三、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备职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7月26 日至1994年7月26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4.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2年7月26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四、报名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9时—2012年7月30日17时网址:http:// www.ttt.gov.cn(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登录培训考试网进入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和诚信确认。选择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但未选择单位、职位的报名无效。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考单位暂不作初审。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7月31日9时—2012年8月1日17时。    各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8月2日9时—2012年8月3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培训考试网进入杭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日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2年8月3日18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8月2日9时—2012年8月6日17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培训考试网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4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除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开考外,其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于2012年8月6日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退还报考费用。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8月14日—2012年8月18日8时前。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培训考试网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18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2.面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 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要求);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体检、考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八、注意事项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2.截止到2012年7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5.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6.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十三条规定执行。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8.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附件:2012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http://www.qdh.gov.cn/issue/root/main/index/index_gsgg/20120717/e4e4e4813893eaea013893f58b170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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