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民政局决定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补充的45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长沙市民政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由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市民政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基本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长期在基层民政单位工作;
(三)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能服从招聘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使用招聘单位事业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岗位竞聘后确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长沙民政信息网(http://www.changshamca.gov.cn)(下同,不再标注网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不设现场报名。 2、时间:报名时间暂定于7月19日上午9:00—7月23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9日上午9:00— 10日上午12:00。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公告为准。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缩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5、报名需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证书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电子图片文件、一寸电子相片。(注: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书》,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8、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 (三)笔试
1、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按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合成笔试成绩。
3、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11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8月22日— 8月23日,可在长沙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和8月24日(上午8:30—12:00)到市民政局人事处(市政府二办公楼312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28日在长沙人才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地点。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五)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考核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长沙民政信息网公布。
2、临床医师、放射、检验师、药剂师和护理类岗位的考核由面试和业务操作构成;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占40%,业务操作成绩占60%合成。
3、其他岗位的考核由面试构成,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核成绩。
4、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六)成绩汇总1、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1、体检、考察由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2、体检人选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6、体检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7、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八)录取、聘用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民政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3、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市民政局统一调配。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31-88665450(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65451(长沙市民政局监察室)
0731-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岗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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